第二十三条

有效

互联网信息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责任。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布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