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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364 部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5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取消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级、晋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 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以结婚、怀孕、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降低、取消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3月30日64 条
    •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15日64 条
    • 第二十七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不再从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原注册机关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30日60 条
    • 第三十九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不予录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75 条
    • 第二十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举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6 条
    •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8月26日155 条
    • 第一百零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0日46 条
    •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态等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依法组织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所在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告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告知上一级工会或者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0日42 条
    • 第十四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1月25日30 条
    •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申请出境定居,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无故阻挠和拖延;在其取得定居国入境签证前,不得以出境定居为由予以辞退、解职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7月30日45 条
    •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发现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新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26日30 条
    • 第二十三条应征公民在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役前教育等征兵活动视为在本单位正常出勤,所在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其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待遇,或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30日59 条
    • 第三十三条(二)因从业人员的建议、批评、举报和控告或者因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因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5日71 条
    • 第四十三条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法规性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1日无条文结构
    • 九、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27日34 条
    • 第十八条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所在单位应当在新兵报到前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补贴等,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4年8月5日64 条
    • 第五十条退出现役后,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2月23日32 条
    • 第二十六条参加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和申请、参加集体协商争议调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0日44 条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7月25日20 条
    •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