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待第五十条有效退出现役后,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