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3 条
-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修改、废止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四十九、将原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八十条,表述为:"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决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权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9月27日55 条
-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87年4月28日28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29日41 条
-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执法。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地方法规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10日38 条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1年7月19日51 条
-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26 条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12月26日21 条
-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7日46 条
- 第三十六条推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0月31日96 条
- 第四十七条提案人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设定的依据作出具体说明。
- 地方法规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3日93 条
- 第四十八条提案人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设定的依据作出具体说明。
- 地方法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3日45 条
- 第三十六条推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1日75 条
- 第五十八条提案人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设定的依据作出具体说明。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5月14日53 条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8年9月6日14 条
-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4月26日78 条
-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没有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市)市容环卫、规划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