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推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