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