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