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4月7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5月1日
- 条文数
- 30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2月25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青年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相关领域青年发展各项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进青年发展公益宣传,积极营造开放包容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素质提升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拓展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强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培育多元办学主体,为青年提供渠道畅通、方式灵活、资源丰富、学习便利的终身学习环境。
鼓励和支持青年根据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依托青年夜校、兴趣小组、青年社团、城市书房等载体,自主参加政策理论、法律常识、科学知识、技术技艺、文化艺术、职业发展、社会融入等课程学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对接本地产业发展以及用工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在编制和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时,可以在青年工作、生活以及休闲娱乐活动较集中的区域,适当增加适应青年特点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场所,方便青年开展健身运动。
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青年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青年群体性健身活动,动员和引导青年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应当健全青年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依托专业力量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优化青年心理援助载体建设,向青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年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缓解青年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压力。
鼓励和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年学生、新就业和待就业青年等重点青年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加强青年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加快培养心理健康专业人才,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学校、用人单位、家庭应当引导出现行为偏差、心理障碍的青年学生和青年职工及时接受心理健康服务,对其给予关爱和帮扶。
第三章职业发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支持青年利用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引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数字乡村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基层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应当为青年提供求职招聘、零工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劳动维权等服务,并为企业间共享用工提供信息对接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匹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具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实习、见习岗位,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定期跟踪,引导其就业创业。
通过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引导参加社会保险、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完善城乡综合服务网点等措施,为新就业形态青年提供保障和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本单位现有条件为新就业形态青年提供便利。
支持举办青年创新创业赛事,为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提供对接渠道、推广应用等服务,加强跟踪支持,推动优秀项目落地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青年创业需求,探索开发适配性强、实效性好的青年特色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提供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政府产业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业实体支持力度,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扶持青年创业。
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创新载体应当提供公共技术、信息查询、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和产业资源对接、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青年提供并落实优惠政策。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投融资机构、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单位建设专业孵化载体,为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或者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
鼓励用人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建立梯次人才培养制度,科学制定与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优先选拔、任用优秀青年职工,促进青年人才持续成长。
发挥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侨界青年委员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等青年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新生代企业家系统性教育培养力度,促进温商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第四章社会生活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青年组织健康向上的集体交友、集体婚礼等活动。
推动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配建、购买、长租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在交通便利、青年集聚、方便求职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经济型酒店、闲置社会房源等设立青年驿站、人才驿站等,为在本市求职、就业青年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短期住宿保障。
在青年工作、生活集聚的区域合理规划、建设中小户型为主的居住小区、青年公寓。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依法建设职工宿舍。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或者托管服务;鼓励社区、用人单位等拓宽资源渠道,积极有序引进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开展托管服务,缓解青年家长照护子女的压力。
鼓励将青年特质融入城乡文化景观、文化休闲场景、社区文化空间建设,注重差异发展,满足青年休闲娱乐需求,打造商旅文体融合新型消费空间,培育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新场景。
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文化街区、体育公园、艺术场馆、特色书店、演艺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鼓励青年积极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民主议事、听证、评议等民主实践活动,鼓励优秀青年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并依法履行职责。
引导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青年志愿者做好注册登记、活动发布、服务记录等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