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以及城市发展战略,完善有利于青年发展的相关公共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筹集和投入的青年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青年发展促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