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生活第二十四条有效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青年文化建设,鼓励创作生产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体现温州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深受青年喜爱的文化精品;推进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加强青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文化交流,丰富青年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