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生育、养育、教育、养老等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青年赡养长辈、生养子女负担。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