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倡导青年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应当健全青年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依托专业力量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优化青年心理援助载体建设,向青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年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缓解青年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压力。

鼓励和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年学生、新就业和待就业青年等重点青年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加强青年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加快培养心理健康专业人才,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学校、用人单位、家庭应当引导出现行为偏差、心理障碍的青年学生和青年职工及时接受心理健康服务,对其给予关爱和帮扶。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