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促进青年发展的宣传工作,普及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未来的理念。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进青年发展公益宣传,积极营造开放包容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