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激励政策,推进产业创新,加快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吸纳青年就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支持青年利用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引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数字乡村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