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3月1日
- 条文数
- 26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1月1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促进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产业基础领域技术攻关目录,对取得重大攻关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或者团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鼓励重点产业链相关园区、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担任产业链链主,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协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扶持与产业链龙头企业招商引资挂钩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来本省投资。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依托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咨询机构等主体建立产业集群促进组织,创新产业集群治理模式。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与省级专项支持挂钩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建立以亩均税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主导产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指标为核心内容的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家的培养工作,制定先进制造业领域企业家培训计划,培养具有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管控、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套件基础零部件以及元器件等示范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支持企业、园区、行业间合作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先进制造业项目选址选线、生态环保措施的指导,协调解决环境制约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搭建省市县联动招商网络,吸引外资投资本地先进制造业领域。
鼓励跨国公司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在湘注册的外资研发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研发活动,享受与省内研发机构同等政策。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公共服务生态,制定分级分类规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示范应用场景和标杆企业。
支持园区规划建设网络系统、公共云平台、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等基础设施。支持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智能发展新模式。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园区,支持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功能区和工业设计中心,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紧密相连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向产业集群和园区集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先进制造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加强本省知名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依托中国品牌日、国家级会展等公共平台,塑造湖南先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形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业项目用地强度、利用结构、投入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完善闲置用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靠前的园区应当给予新增用地指标奖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靠前的企业应当给予容积率指标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互认,科学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保障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风险补偿。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争取国家专项、国家基金、国家特殊政策、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本省按照规定提供配套政策支持。
支持银行机构与产业投资基金、证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先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其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产业链金融业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先进制造业人才需求预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赋予主要科研人员在先进制造业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赋予符合条件的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省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在长沙市以外地方工作的先进制造业主要科研人员,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在长沙市开展科研活动以及居留落户、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出入境、医疗康养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电力企业、运输企业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制造业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工业用电、物流等要素成本。
对国家和省“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企业推送并指导帮助企业落实。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
(二)个人和单位未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已经履行应尽职责、未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