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先进制造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赋予主要科研人员在先进制造业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赋予符合条件的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省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在长沙市以外地方工作的先进制造业主要科研人员,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在长沙市开展科研活动以及居留落户、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出入境、医疗康养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