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先进制造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促进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