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规划引导,推动园区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鼓励国家级园区与省级园区建立梯度布局、利益共享、资源互补、协同发展的共同体。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与省级专项支持挂钩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建立以亩均税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主导产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指标为核心内容的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