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12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月1日
- 条文数
- 2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10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估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儿童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鼓励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的厕所、停车场指示标识。
(一)不使用污言秽语,不喧哗、嬉戏打闹,接打电话音量适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躺卧公共座椅;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五)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六)组织娱乐、健身、促销、庆典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符合标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公筷公勺与个人餐具在外观和摆放位置上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手套。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开他人。
非机动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占用盲道、骑行车道和绿化带,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车辆让行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有嬉戏打闹、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公共租赁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及时检测、维护车辆,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一)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设施;
(二)盲道、坡道、电梯、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三)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场所、设施;
(四)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等市政公用设施;
(五)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和无障碍厕位等便利设施;
(六)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客流集散地设定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划定排队候客区域;
(七)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识标志设施;
(八)公共厕所、应急避难、禁烟等标志设施,公益广告栏、宣传栏、文明行为提示牌等宣传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保障设施。
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一)对有关设施、场所疏于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致使供给严重不足、设施严重残缺或者丧失功能的;
(二)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三)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明显不力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