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鼓励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实行分餐制。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公筷公勺与个人餐具在外观和摆放位置上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