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节约资源。

鼓励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