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非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占用盲道、骑行车道和绿化带,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车辆让行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有嬉戏打闹、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