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 2023
- In force from
- September 1, 2023
- Articles
- 52 articles
(2023年7月28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
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集体协商相关工作。
用人单位工会依法组织和代表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
三方协调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制发会议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Chapter 2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劳动纪律和职工奖惩、考核制度;
(八)劳动定额;
(九)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十)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十一)裁减人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
(十二)劳动合同管理;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并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就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量与劳动强度、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
职工认为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用人单位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上级工会经用人单位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用人单位认为需要与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协商应当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集体合同。
接受协商要求的一方自答复同意协商之日至签订集体合同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恢复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中止期间不计入协商期限。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电话沟通、网络协商等其他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通过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予以确定,经双方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妨碍、阻挠协商代表履行职责;
(二)妨碍、阻挠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职工不得有下列影响集体协商的行为:
(一)以各种方式迫使用人单位其他职工离开工作岗位;
(二)破坏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Chapter 3集体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按照民族和性别构成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女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职工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员担任。
协商代表因故不能继续参与集体协商的,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一)收集、研究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拟定协商议题,如实向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提出协商意见;
(四)听取和收集本方意见,接受本方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询问,向本方及时通报或者反馈协商情况;
(五)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六)监督集体合同以及其他双方协商一致事项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首席协商代表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集体协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胜任、不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其产生程序予以罢免或者撤换。
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以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委托,指导、帮助、参与集体协商。
Chapter 4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二)协商一致的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三)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六)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
集体合同草案未通过的,应当重新进行协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协商双方。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集体合同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因经营亏损、兼并、重组、解散或者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集体协商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
解除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启动集体协商。
Chapter 5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协调区域、行业内企业,通过民主推举或者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负责人担任或者由用人单位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该区域、行业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Chapter 6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结束,并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争议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向争议双方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可以会同同级地方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Chapter 7法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所需情况和资料的;
(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拒绝签订的;
(四)妨碍、阻挠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
(五)妨碍、阻挠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的;
(六)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协商代表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恢复其工作和职务、职级;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协商代表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代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Chapter 8附则
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但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