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影响集体协商的行为:

(一)妨碍、阻挠协商代表履行职责;

(二)妨碍、阻挠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职工不得有下列影响集体协商的行为:

(一)以各种方式迫使用人单位其他职工离开工作岗位;

(二)破坏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