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用人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确定。

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按照民族和性别构成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女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