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协商代表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用人单位扣发、降低工资或者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工资或者福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协商代表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恢复其工作和职务、职级;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协商代表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代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