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协商双方。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集体合同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