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已废止地方法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4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8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已废止地方法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8月9日53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9年4月3日50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28 条
- 第二十五条对检举、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妨碍查处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 条
-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1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被授权的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执行的,经省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采取暂扣车辆或者滞留驾驶证、行驶证的处理措施,并告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的交通部门接受处理。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0年9月16日14 条
- 第四条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污染环境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2 条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8月18日39 条
-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7月31日20 条
-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卫生防疫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9月21日44 条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污染环境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1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12月15日35 条
- 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1 条
-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卫生防疫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