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防止国家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