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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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37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6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1日66 条
    • 第十六条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 第四条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客观、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
    • 第五十一条信用服务机构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妨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1年4月6日55 条
    • 第十条鼓励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物业管理的融合,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31日74 条
    • 第三十七条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调取外,未经业主、物业使用人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23日60 条
    •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第五十七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日48 条
    • 第三十五条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检查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6日74 条
    • 第三十七条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调取外,未经业主、物业使用人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30日65 条
    • 第十条(二)涉及信访、垃圾分类、不文明养犬、无偿献血、退役军人管理、宗教信仰等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
    • 第三十四条依法或者依照约定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时,不得采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 第十条(三)涉及拖欠物业服务费、公共交通逃票、闯红灯、违章建筑等个人信息的纳入,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情节严重或者存在主观恶意等标准,且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定;
  • 地方法规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7日26 条
    • 第二十二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心理服务信息安全防护、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心理服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防止信息丢失或者泄露。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30日49 条
    •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在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地方法规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16日51 条
    • 第二十五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对收寄物件的安全检查过程进行监控录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并严格保护寄件人及其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6年4月1日54 条
    • 第十条鼓励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物业管理的融合,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月12日33 条
    • 第十三条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应当奉公守法、清正廉洁,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 地方法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以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1日33 条
    • 第十三条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应当奉公守法、清正廉洁,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 地方法规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14日42 条
    • 第三十六条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2月26日37 条
    • 第三十二条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涉嫌违法人员身份信息,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 第二十二条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数据资源的收集、报送、共享和开发利用,不得泄漏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
  • 地方法规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2日45 条
    • 第十二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人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26日72 条
    •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八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1日53 条
    •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8日80 条
    • 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