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计监督权限第三十三条有效审计机关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