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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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0月28日46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5日60 条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8年3月19日34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4日41 条
    •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擅自占用一般湿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日44 条
    • 第三十九条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被督导问责单位在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被督导问责…
  • 地方法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9日38 条
    • 第二十六条经审核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通知、电话、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告知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告知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10日9 条
    •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的外,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28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由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
  • 地方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4月7日34 条
    • 第二十九条(一)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
  • 地方法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6月4日24 条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一般湿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
  • 地方法规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月10日74 条
    •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大气环境信息,并…
  •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8月25日49 条
    • 第四十五条负有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查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发现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意见提出建议,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追责的机关,由其依法予以…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9日51 条
    • 第四十八条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30日30 条
    • 第二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参与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活动过程中实施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消竞买资格;已被确定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已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失的,依…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5日62 条
    • (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07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 地方法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6月13日42 条
    • 第二十条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达五人次以上的,或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累计达两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相关违法行为以及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责令企业加强对从业…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29日34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4日43 条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23日52 条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24日65 条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