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负有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查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发现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意见提出建议,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追责的机关,由其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