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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278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85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6年2月6日113 条
    • 第一百零七条(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地方法规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1月5日48 条
    • 第四十七条(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月15日43 条
  • 地方法规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月16日34 条
  • 地方法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月15日53 条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6月3日53 条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1日44 条
    • 第四十一条(二)规定行政处罚指标的;
    •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
    • 第三十二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评查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 地方法规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12日79 条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5月14日55 条
    • 第五十一条(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或者区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将营运车辆扣押,责令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等区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
  • 地方法规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8日42 条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4日35 条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0月28日39 条
    • 第三十四条(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9日70 条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5月27日35 条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5日69 条
    • 第六十八条(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1日54 条
  • 修改、废止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1日无条文结构
    •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1日56 条
  • 地方法规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15日46 条
    • 第四十三条(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15日35 条
    • 第三十条(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七条市、受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韶灌局统一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韶灌局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韶灌局根据水行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水务、林木、权属、环保和破坏工程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