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5日30 条
    • 第十一条(九)在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工作方案按规定报批;
  • 地方法规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4日39 条
    • 第七条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1日35 条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7月25日21 条
    • 第十一条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上一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行政机关依法受理。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1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10月13日38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87年4月28日28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8年9月6日14 条
    •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4 条
    • 第六十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市(地)、县(市、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未处罚的,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处罚或者直接实施处罚。
    • 第五十三条(六)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权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处罚。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2 条
    • 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被暂扣车辆超过30日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29日62 条
    • 第五十八条经营者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被暂扣车辆超过30日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4月26日65 条
    • 第六十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市(地)、县(市、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未处罚的,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处罚或者直接实施处罚。
    • 第五十三条(六)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权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处罚。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30日51 条
    • 第五十条(五)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5月29日51 条
    • 第五十条(五)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0年1月14日32 条
    • 第三十条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 第二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价格检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32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5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民营科技企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或者向登记部门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分别由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