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