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价格检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