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