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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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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8月29日129 条
    • 第三十一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8月31日99 条
    • 第八十四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8日58 条
    • 第二十二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3日54 条
    • 第四十二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9日108 条
    • 第二十九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8月6日15 条
    • 第十三条(三)非因本人有严重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变更、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劳动合同的;
    • 第十一条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职工不足十人的私营企业工会小组长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载明保护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条款;若担任上述职务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则应当补充载入类似条款。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因其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打击报复;除本人有严重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外,企业不得解除其…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5月26日57 条
    •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0月6日58 条
    •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将其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修改、废止的决定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8日无条文结构
    •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0月26日129 条
    • 第三十一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 地方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20日79 条
    •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6日41 条
    • 第十四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11日75 条
    • 第二十五条检举人检举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5月5日69 条
    • 第五十二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29日126 条
    • 第三十一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月30日46 条
    • 第十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月8日73 条
    •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22日58 条
    • 第二十二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31日71 条
    • 第六十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28日65 条
    • 第五十九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