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