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