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37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6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9日84 条
- 第四十六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电动车充电等服务领域延伸,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物业服务的融合,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9日84 条
- 第四十六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电动车充电等服务领域延伸,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物业服务的融合,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9月21日60 条
- 第四十三条市、区(县级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依法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但不得曝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曝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7月26日55 条
-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区组织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4日65 条
- 第三十六条(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内容审查、行业自律、守信激励、黑白名单等方式实现监管全覆盖,引导企业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策略等,建立数据泄露事件报告制度;
-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24日86 条
- 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将成员名单以及与筹备工作相关的个人信息、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24日86 条
- 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将成员名单以及与筹备工作相关的个人信息、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 地方法规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36 条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28日56 条
-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组织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
- 地方法规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10日48 条
- 第十五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整合各类视频图像和数字化资源,强化系统联网、应用和安全防护,加强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实现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0日69 条
- 第四十一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 地方法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0月12日47 条
- 第十四条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加大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 地方法规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8月11日77 条
- 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将成员名单以及与筹备工作相关的个人信息、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23日44 条
- 第三十六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检查,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