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检查,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