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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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3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七、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涉及职能调整、职责划分、预算经费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协调形成共识后作出相关规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4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十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07年7月26日20 条
    •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 地方法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10日41 条
    •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诚信档案,记录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等依法予以公开的信息,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现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送综合行政…
  • 地方法规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8日75 条
    • 第六条(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临街建筑物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1日43 条
    • 第三十六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7日51 条
    • 第四十六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其三年内担任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6日46 条
    •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应当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 第三十四条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后,认定信用主体信用状态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原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修改。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8日52 条
    • 第四十三条依法封存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以及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30日64 条
    •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案件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7日6 条
    • 第十七条八、将第十二条第四款改为第二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9月25日36 条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利益,或者进行破坏性少数民族文化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族工作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审查或者验收;(三)对生产…
  • 修改、废止的决定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1日无条文结构
    • 第三款中“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为:“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证情况”修改为“听证论证情况”。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0月18日44 条
    •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时,不及时、如实、全面提供相关信息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泄露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国家秘密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或者拒不提供便利、拒不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或者虽然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91年8月28日28 条
    •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和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0年6月24日61 条
    • 第五十条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11日3 条
    •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者名单,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11日38 条
    •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者名单,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5日71 条
    • 第五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