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时,不及时、如实、全面提供相关信息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泄露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国家秘密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