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或者拒不提供便利、拒不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或者虽然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