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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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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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28日60 条
- 第四十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工作,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对其病状及调整原因承担保密责任。
- 修改、废止的决定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21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二)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十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处分职工的,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合同,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十五日内向工会书面答复。
- 修改、废止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1 条
-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修改为“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8 条
-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酌情减少劳动定额,缩短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其收人,不得擅自减少或者取消其产假、晚育假或者哺乳时间。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7日60 条
- 第四十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工作,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对其病状及调整原因承担保密责任。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9日26 条
- 第十三条前款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6年8月14日18 条
-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0月25日53 条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6 条
- 第三十九条(四)压制、妨碍、阻挠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工会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或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工会工作人员以调动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8日50 条
-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3 条
- 第十八条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文化、体育等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技能竞赛等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按照所在岗位标准发放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在校就读的,学校应当保留学籍,并提供适当的补助。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28日50 条
- 第二条(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劳动争议…
-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23日26 条
- 第十三条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前款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十九条企业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可以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5月26日67 条
- 第二十二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意见,并向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