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规定
- 制定机关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4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5月1日
- 条文数
- 22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2月25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规定所称乡村片区组团发展(以下简称片区组团发展),是指以党建联建为抓手,以产业为纽带,通过多村合作、整镇组团、跨镇抱团等方式,推动空间特点、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具有互补互促条件的乡村,进行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实现乡村共建共赢、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
农业农村部门是片区组团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片区组团发展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经济发展、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片区组团发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片区组团发展工作。
涉及村民利益的片区组团发展事项,经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片区组团发展空间保障方案。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细化片区村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各类用地和设施布局。鼓励乡镇人民政府以跨若干行政村的片区为单元,联合编制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片区发展实际,组织编制或者联合编制片区产业发展规划。
(一)依托强村资源优势,发挥强村在产业、市场、品牌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周边村嵌入强村产业链,提升片区整体竞争力的强村带动模式;
(二)依托特色产业,推动各行政村在产业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紧密合作,促进片区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联动模式;
(三)依托重大项目,统筹各行政村资源要素,挖掘项目潜在价值,错位发展关联产业,推动片区联动发展的项目驱动模式;
(四)依托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统筹发展游乐、住宿、餐饮、购物等相关旅游配套服务产业,实现片区有序发展的景区辐射模式;
(五)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推动片区与企业共赢发展的村企融合模式;
(六)依托土地综合整治,分类开展村庄建设,优化区域空间和功能布局,推动空间重构、资源重组、产业重整,实现片区一体发展的空间重构模式;
(七)其他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
鼓励片区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资农机产业、乡村商贸流通业、乡村资源环保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促进片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片区整合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公用品牌,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和宣传推广机制,提升区域品牌价值。
鼓励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土地、人才、资金等资源要素,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项目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构建互利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片区联合发展。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片区建设和经营,通过推行股金、薪金、租金等多元化收入分配方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片区发展和农民增收。
鼓励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标准地改革等方式,盘活农村低效用地,整合土地资源,拓展片区发展空间。
鼓励片区统筹各村资源要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复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产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金融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与产品,结合片区经济产业特色提供针对性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片区组团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利用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资源优势,依托乡村振兴学院、掌上学堂等平台,积极培育片区发展带头人、技能型乡村人才和农业科技、乡村运营等方面的本土实用人才,发挥涉农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专业指导作用,共同服务片区组团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片区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探索,招聘专业人才、团队参与片区组团项目的运营与管理。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片区组团发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