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片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