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下列类型片区组团的发展模式:

(一)依托强村资源优势,发挥强村在产业、市场、品牌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周边村嵌入强村产业链,提升片区整体竞争力的强村带动模式;

(二)依托特色产业,推动各行政村在产业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紧密合作,促进片区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联动模式;

(三)依托重大项目,统筹各行政村资源要素,挖掘项目潜在价值,错位发展关联产业,推动片区联动发展的项目驱动模式;

(四)依托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统筹发展游乐、住宿、餐饮、购物等相关旅游配套服务产业,实现片区有序发展的景区辐射模式;

(五)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推动片区与企业共赢发展的村企融合模式;

(六)依托土地综合整治,分类开展村庄建设,优化区域空间和功能布局,推动空间重构、资源重组、产业重整,实现片区一体发展的空间重构模式;

(七)其他符合片区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